齐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资助政策
一、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
资助对象: 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、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。
资助标准: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无违纪违规现象。
2.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或街道办出具的贫困的佐证材料。
3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学习认真努力,能够正常完成学业。
4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,勤俭节约,不盲目消费。
三、困难认定标准
我校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、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。基本分档标准如下:
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认定为特殊困难:
1.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;
2.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城乡特困供养学生;
3.孤儿(父母双亡);重点困境儿童;烈士子女;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,仅靠政府救济的困难家庭;
4.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;
5.被当地民政部门、扶贫办、残联列为特困户或低保户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;
6.因其他原因(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,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,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等)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。